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布置2004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粤建办设函[2005]7号)
广州市建委、深圳市规划局,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
关于报送2004年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统计年报的通知》(建办质函[2004]648号)的要求,现将我省2004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工作布置如下:
一、持有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和专项工程设计证书的企业,均应按要求报送统计年报,对未按时报送统计年报的企业,我厅将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上通报。
二、2004年勘察设计统计年报采用建设部“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勘察设计企业要严格按《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制度》要求填报统计数据。该年报制度中,建设1表、2表、3表、4表由勘察设计企业负责填报,建设5表、6表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填报。
三、报送时间:
(一)省属、部属驻穗勘察设计企业,于2005年2月28日前将利用信息系统打印的书面文件两份及软盘直接报送省建设信息中心,书面文件每张报表均须加盖公章并有填表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二)市属勘察设计企业(含各市所在地部属单位),于2005年2月28日前将利用信息系统打印的书面文件两份及软盘报送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文件每张报表均须加盖公章并有填表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三)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2005年3月12日前将本市的统计年报资料报送省建设信息中心。文字资料和汇总表格必须装订成册,封面有填表人姓名、联系电话,每张报表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报送资料:
1、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2004年勘察设计统计年报汇总数据的公函一份;
2、勘察设计企业行业汇总表一份,汇总数据软盘两份(或发电子数据文件);
3、年报数据分析报告和未报年报的企业名单一份;
五、“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的具体操作和技术问题由软件开发商“北京建设信源资讯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60)8920836、8920803(兼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