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气象局、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关于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通知
(粤气[2004]401号)
各市气象局、建设局、规划局:
我省地处亚热带季风区,极端灾害天气发生频繁,每年因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造成的损失数目巨大。气象工作是气象灾害防御的关键,而气象探测工作是整个气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因此,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对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建设和谐广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了进一步加强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中国气象局和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
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执行。
一、切实提高对保护气象探测环境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增强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的程度直接关系到气象预报的准确率,直接影响我省城乡防灾减灾的能力建设,也直接关系到我省社会安全、建设和谐广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等重要社会经济问题。各级气象部门和规划建设部门要从全力落实省委省政府“十项民心工程”,促进我省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重要性。
应该肯定,各级气象部门和规划建设部门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气象探测环境及设施的保护工作,密切配合,在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随着我省城市建设和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的迅猛发展,尤其是近几年来,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遭受破坏的现象日益严重。截至到2004年7月,我省86个气象站(含国家基准气候站、国家基本气象站和一般气象站)中,其观测场因探测环境破坏等原因被迫迁移过的气象站高达50多个,占全省地面气象站总站数的62.3%,其中迁移过的国家基准气候站、国家基本气象站和一般气象站占各自总站数的比例分别为75.0%、52.4%和59.0%。观测场的被迫迁移,严重影响了气象探测资料的代表性、连续性.在全省86个气象站中,由于受城市建设的影响,现址观测场的气象探测环境符合国家标准的仅有26个,占全省气象站总数的30.2%;其中,符合探测环境技术国家基准气候站、国家基本气象站和一般气象站占各自总比例分别为50.0%,28.6%和29.5%。气象探测环境屡遭破坏,巳无法保证气象探测数据的准确性,严重影响了气象预报的准确性,直接制约了气象防灾减灾的能力提高和气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能力的提高。因此,各级气象部门和规划建设部门要充分认识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的紧迫性,强化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法律观念和意识,不断增强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自觉性和坚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