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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
(粤建设字[2005]18号)


广州市建委、深圳市规划局,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建设部《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建科[2004]17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建设厅建筑节能办公室设在科教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立建筑节能办公室或指定建设局(建委)内处(科)室负责建筑节能工作。

  二、我省民用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要严格执行《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3)等国家和我省现行建筑节能方面的强制性标准条文。各地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后应报项目管辖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节能办公室或建设局指定的处(科)室备案。其中,省属投资或中央托管工程的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后应报我厅科教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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