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凡资料不全者,不予评选,但可保留资格延至下次评选时补齐材料重新申报。
(六)申报资料一经受理,概不退回。
四、评选程序
(一)由我会聘请国内、省内有关专业的资深专家,组成广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评审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
(二)评选活动的具体事务由广东省勘察设计协会负责。
(三)评选结果经公示并公布。
五、奖励办法
(一)省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分为一、二、三等奖及表扬项目,由广东省勘察设计协会颁发奖状。同时,报请广东省建设厅给予通报表彰。
(二)对直接参加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主要人员和有突出贡献人员,由广东省勘察设计协会颁发证书。所在单位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并将成绩记入本人技术档案,作为考核晋升的依据。
(三)将有计划地在多项媒体对获奖作品进行全方位宣传与推广。
(四)获省优一、二等奖的项目推荐上报参加部优工程勘察设计评选。
六、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于2005年4月15日前将申报资料报送省勘察设计协会,逾期不予受理。每个参评项目收取评审1300元,用于评选活动的费用。
材料报送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6号广东省重工建筑设计院八楼806房。邮编:510034。
联系电话:020-83341480、83133578; 联系人:胡年、肖建鸣
附件:1.广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评选标准
2.广东省优秀工程设计评选标准
3.广东省优秀工程勘察项目申报说明书(略)
4.广东省优秀工程设计项目申报说明书(略)
二OO五年二月三日
附件一
广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评选标准
为促进我省工程勘察单位技术进步,提高工程勘察水平,推动广大勘察人员做出大批优秀勘察成果,特制定本优秀工程勘察评选标准。
1、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并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规定。
2、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3、成果能够准确全面地反映客观实际和场地与工程的特点、论据充分,结论正确,资料齐全,整个工程过程都经过严格的检查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