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勘察设计协会关于评选广东省第十次优秀工程勘察、第十二次优秀工程设计项目的通知
(粤勘设协字[2005]001号)
各地级以上市勘察设计协会、省属各勘察设计单位:
为提高我省工程勘察设计水平,推动创新与技术进步,鼓励广大勘察设计人员创作出更多的质量优、水平高、技术先进、效益好的优秀勘察设计项目。定于2005年5月开展两年一度的广东省第十次优秀工程勘察、第十二次优秀工程设计项目评选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省建设厅的意见,评选工作由省勘察设计协会负责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凡申报参加省级优秀勘察设计评选的项目,必须是具有勘察设计资质的本省勘察设计单位完成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项目。过去已参选的项目,本次不再受理。
(二)凡在2002年7月到2004年12月底期间已经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其中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和引进国外技术装置的配套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与岩土工程治理、水文地质勘察与凿井工程、工程测量等)或工程设计,符合优秀勘察设计评选条件的,均可参加评选;2002年7月前投产,未参加过评选的个别工程项目,经情况说明,亦可申请评选。
(三)专项设计、单体构筑物、设备、规程、规范、计算机应用程序等不参加本次优秀勘察设计评选。
(四)中外合作完成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只评选中方单位完成的工程勘察设计部分。为避免法律纠纷,须出具合作方同意申报的书面认可书。
(五)省内勘察设计单位相互合作、共同完成的勘察设计项目,由合作双方共同申报,参加评选。
(六)不按基本程序建设的或勘察、设计有质量不良记录的工程项目;近三年内有不良行为的勘察设计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评优活动。
二、申报办法
(一)各勘察设计单位(含部属驻粤丙级单位,下同)应在院(所、室、公司)级优秀勘察设计评选的基础上,将成效突出的勘察设计项目按隶属关系(部属丙级单位按所在地)报送各地级以上市勘察设计协会或省直有关部门。
(二)各地级以上市勘察设计协会或省直有关部门,根据《广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评选标准》(附件一)和《广东省优秀工程设计评选标准》(附件二)对各单位申报的工程项目组织评选,从获奖的项目中选出若干优秀勘察设计项目,按名次先后排列选送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