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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办公室印发省建设厅城乡规划处《2004年工作总结及2005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3、促进大珠三角的合作与协调。依照省委、省政府“立足珠三角、依托大珠三角、推动泛珠三角”的区域合作方针,根据“粤港合作联席会议第七次会议”精神,我们将与香港规划署着手开展《“大珠三角”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研究》的有关工作,就大珠三角的功能整合,广佛、港深、珠澳三大都市区的协调发展,大珠三角区域基础设施建设的协调,大珠三角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粤港澳跨界合作区与边界地区的协调发展,协调发展机制与近期的行动策略等方面作深入的研究,以此为基础编制规划。推动粤港城镇规划信息平台的建设,为促进粤港合作与协调发展提供技术保障。

  (三)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对社会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的综合调控

  1、做好《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实施的指导工作。《条例》的实施,是我省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建立健全成立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推行规划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等制度将极大地促进全省城市的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促使全省城乡规划工作开创新局面、城乡建设上新水平,是落实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行政,实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重要体现。为确保《条例》的实施,我们将积极地组织开展系列的宣传活动、监督检查工作,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指导意见,督导各地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切实落实《条例》的各项要求。

  2、启动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计划”期限相一致的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2002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建设部等九部委在《贯彻意见》中提出今后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与五年计划纲要起止年限相一致的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合理、细致地确定城市近期的重点发展区域和用地布局,量力而行地安排近期建设项目。规划期限至2005年的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对于在空间上落实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纲要、解决城市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确保建设用地的有序供应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05年,要结合“十一五”计划编制规划期为2006-2010年的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落实好国家宏观调控的有关精神,进一步突出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要求,促使各项建设严格按规划进行安排,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3、以健全重大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审批制度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调控力度。2004年7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对我国原有的投资体制进行了进一步深化改革。《决定》的实施对城市规划管理特别是建设项目选址的分级规划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适应新形势,结合《广东省城镇体系规划》、《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的实施,要严格对建设项目选址搞好分级规划管理,以适应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方式的改革,并以此加强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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