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完成《广东省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工作。这一规划是指导全省各层次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各类区域专项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法定规划。目前,编制工作已经完成,并做好了与《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协调和衔接工作,近期内将报省政府审查通过后,报国务院审批实施。
4、加强对各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编制的指导、把关工作。2004年组织技术审查和规划纲要论证的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有广州、佛山、韶关、湛江、惠州、潮州、汕尾、清远、信宜、阳春、江门等一批城市。
(三)推进法制建设,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
总体情况是: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精神,以加强规划调控、严格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开展专项整治为手段,加大了城乡规划监督的力度,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主要抓了如下工作:
1、推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定化。《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已经省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予以颁布,将于2005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进一步强化了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城镇土地划拨、出让和开发建设中的法定地位,要求通过建立健全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制度,实行规划公示、公开制度,强化对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和调整的监督,并大力提倡公众参与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和调整的全过程,加大全社会对规划的监督力度。《条例》的出台必将有力地促进我省城乡规划管理体制的改革,进一步发挥规划对城乡建设的综合调控作用。为确保《条例》的贯彻实施,我们制订了《学习、宣传〈条例〉的工作方案》。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冠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了《关于贯彻〈条例〉的通知》,对全省贯彻实施工作作出部署。
2、开展了2004年度城乡规划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建设部的通知要求,部署要求各市检讨和报送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的执行情况、查处违反规划的建设行为等情况。撰写了专项报告上报建设部。
3、积极参与土地市场和开发区的清理整顿工作。按照国务院宏观调控的有关要求,督促各市将各类产业用地纳入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统一管理,进一步加强监控力度。积极配合国务院和省有关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的检查工作。
4、组织各项专项检查,落实国务院、建设部和省政府关于调控城乡建设的有关要求。一年来,我们按要求组织了对“宽马路、大广场”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执行规划和建设程序、会展中心规划与建设、政府行政办公场所规划与建设等情况的检查、清理,并按照要求将检查、清理结果上报建设部或省政府。
5、参与省政府领导率队开展的城乡建设调研。多次陪同许德立副省长考察了各市推进城镇化、加快中心镇发展、加强城乡规划监管的工作情况,及时地向省领导汇报工作,反映问题,提出建议。
(四)突出抓好以中心镇为重点的村镇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