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会同省委组织部、国土资源厅、环保局联合举办了第七期市长城市专题研究班。研究班于2004年7月19日至23日在东莞举办,围绕加快城镇化进程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组织了8个专题讲座,并组织学员实地考察了东莞市的城市建设,学习了东莞市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做法和经验,提高了学员科学规划、协调发展的意识,增强了其驾驭城乡建设全局的能力。
5、抓好省级城镇化试点工作。根据省政府的部署,将佛山市、兴宁市以及东莞长安镇确定为省级城镇化试点,通过抓好不同等级、不同类型的城镇化试点,探索新型的城镇化发展模式,推动城镇化各项政策的落实。经商各试点城镇,城乡规划处提出了试点城镇的工作方向,并组织省内社会、经济、规划等方面的专家在各试点城镇召开了城镇化试点工作方案专家咨询会,协助各试点明确发展方向,完善城镇化试点工作方案,建立协调领导机构,推动试点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
6、开展推进城镇化和中心镇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赴各市检查全省城镇化会议和省政府《关于加快中心镇发展的意见》(粤府[2003]57号)的贯彻落实情况,推动各地城镇化工作。撰写了专项检查报告上报省政府。
(二)认真开展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总体情况是:省域-重要区域-市域等各层次规划基本形成体系,区域协调的方向、策略、重点已经明确,区域发展进入依规划建设的新阶段。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1、全力抓好《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工作。经过近一年的艰苦工作,《规划》已经编制完成。《规划》紧紧围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整合资源、提升整体竞争力为出发点,以更新、更先进的理念和方法来引导珠江三角洲城镇群的建设和发展为工作方向,通过判断发展前景、预测空间需求、策划行动步骤,构建了珠三角发展的总体空间格局及其支撑体系,提出了引导空间布局的策略,制订了协调发展的近期行动计划和保障机制,内容全面而深刻,体现了“协调”规划和“行动”规划的鲜明特色。《规划》经2004年7月下旬省委、省政府联合国家建设部组织高规格的专家论证会评审通过后,于12月6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5年1月由省人大批准。《规划》经法定程序颁布后,将成为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的行动指南和统筹区域内各类建设空间安排的协调纲领,成为相关行业规划、专项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法定依据。
2、积极做好《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审议、颁布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是开展《规划》公开咨询社会公众意见的工作,在粤建信息网上对《规划》文本进行了为期17天的公示,并通过当天的《南方日报》以及2004年10月9日的《广州日报》发布了公示信息,呼吁社会公众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来信的方式对《规划》提出意见,或来电咨询、了解《规划》的详细内容。据统计,公示期间,《规划》文本的点击数为10075次。二是根据张德江书记等省、部领导同志关于《规划》要“抓紧审批、抓紧立法”的指示,积极向省人大汇报《规划》并进行立法的衔接工作,并组织起草了《珠江三角洲城镇群规划条例》(草案),列入了2005年省人大立法计划。工作的目标是通过立法,确立《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的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综合调控地位,明确负责规划实施的实体性机构及其组成、职能和运作程序,规定各级政府在空间管治中的责任和事权。三是根据省、部主要领导“要成立省级区域协调机构和协调机制”的意见,我们对珠江三角洲区域协调和规划监督常设机构的设置进行了研究,确保《规划》的实施既有法律保障,又有专门机构,切实促进城镇群的协调发展。四是开展对《规划》的宣传工作,编制了《迈向世界级城镇群,创造持久的繁荣、和谐与舒适--〈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解读》,以简明扼要的语言和生动形象的图表介绍《规划》的总体内容和主要理念,联系了南方日报、羊城晚报、《南方》杂志社等宣传媒体进行相关报道,使社会公众了解《规划》,参与以及监督《规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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