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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建科字[2005]9号)


各市、县建设局(建委)、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

  省人民政府令第95号发布了《广东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省政府《规定》),并于2005年2月1日起施行。体现了省政府对我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的高度重视。现就贯彻实施省政府《规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要以贯彻实施省政府《规定》为契机,进一步重视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和应用工作。把它作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和谐广东、绿色广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按照省政府《规定》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和执法监督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我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力争2005年底我省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特别是国家墙体材料革新与节能办公室《关于公布“在住宅建设中逐步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大中城市名单的通知》(墙办发[2000]06号)规定我省在限定的时间内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34个城市中,至今仍未达标的要对此项工作引起足够的重视,在近期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尽快实现国家提出的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目标。

  二、各市、县建设部门要积极向当地政府领导汇报使用、发展和管理新型墙体材料的情况和上级的有关要求。要按照省政府《规定》的要求,尽快建立健全市、县一级墙体材料革新管理机构,根据当地工程建设规模,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认真履行省政府《规定》中要求的各项职责,包括向社会宣传和负责贯彻实施省政府《规定》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的法规和政策,负责编制当地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研制、生产、认定和推广应用工作,按规定征收、管理和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组织开展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工作的信息交流,研究解决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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