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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2005年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复查有关问题的说明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2005年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复查有关问题的说明


  建设厅印发《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复查工作的通知》(粤建管函[2005]74号)后,有不少单位询问复查中有关项目经理继续教育、安全轮训和时间安排等问题,经研究,现说明如下:

  一、原通知第三条复查内容中第4项"项目经理继续教育及安全轮训证书"指参加复查的人员需提交2004年-2005年度参加安全轮训的证书,或参加"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的合格证书(未领到证书的可暂提供已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二、复查时间安排作如下调整:

  第一阶段:4月19日至4月27日,受理东莞、广州、清远、佛山、深圳、惠州、梅州等7个市及省直、省管企业的申报材料;

  第二阶段:5月8日至5月13日,受理河源、汕尾、汕头、揭阳、潮州、中山、珠海等7个市的申报材料;

  第三阶段:5月16日至5月20日,受理湛江、茂名、江门、阳江、肇庆、韶关、云浮等7个市的申报材料。

  三、原"2004年度项目经理资质复查汇总表"的内容作出调整,详见附表。

  二○○五年四月八日

  2005年度项目经理资质复查汇总表

  地区(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学历

专业

职称

工作单位

证号编号

发证日期

合格

不在岗

不合格

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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