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各市建筑装饰协会或建筑业协会应对推荐的项目出具推荐意见。
第十三条 申报材料
1、 申报材料总目录;
2、 “2004年度广东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申报表”一份,用计算机A4幅面双面打印填写,单独成册;
3、 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4、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书复印件一份(主要合同部分),工程施工的结算书复印件一份,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及申报单位公章;
5、 工程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6、 工程主要部位的竣工平面图,以及相应的深化设计修改证明文件。图纸应为标准2号图纸,折叠成A4幅面大小单独成册。封页标注申报工程名称,申报单位名称。
7、 申报工程的工程主要照片(7寸)10~20张,并做相应照片的简短说明,用相册活页保护,单独成册。 建议请专业人员拍摄;
8、 工程项目经理的资质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项目经理应是该工程施工的直接负责人,与相应图纸和工程施工管理档案上的签字一致,并具有相应的资格。
9、 幕墙工程的申报材料除上述要求外,另需出具该工程所使用的材料的合格证明、隐蔽工程的性能检测记录、幕墙计算书、幕墙工程节点图等内业资料复印件,并单独成册;
10、 申报材料用A4幅面,统一用A4规格的塑料文件盒包装,文件厚度适中并在封套上注明工程名称、类别及申报单位。
第四章 评审
第十四条 评审程序
1、评审包括初评、推荐、资料审查、工程复查和专家评审五个阶段,其中初评和推荐两个阶段由各市建筑装饰协会或建筑业协会进行,并对推荐工程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对所有申报资料进行资料审查,合格者进入工程复查,工程复查要求对申报资料原件进行查验及工程现场进行检查,并听取业主或使用单位对装饰装修工程的使用意见;
3、工程复查合格的工程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进行专家评审,确定获奖的工程项目和获奖单位。
第十五条 每年的4月为评选工作的布置阶段,5月20日为广东省建筑业协会接受推荐的截止时间,6月份进行工程复查及专家评审,7月份公示评选结果。
第五章 奖励
第十六条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召开颁奖大会对获省优装饰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单位授予奖杯、奖牌和证书,在行业中通报表彰,并对获奖工程的项目经理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