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关于开展2005年广东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粤建协[2005]006号)
各地级市建筑装饰协会(或建筑业协会)、省直各建筑装饰企业:
为了提高建筑装修装饰行业整体水平,进一步促进我省建筑装饰企业的发展,鼓励和推动建筑装饰企业争创名优工程,我会决定组织开展2005年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评选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广东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共分为三大类:公共建筑装饰类、建筑幕墙类、公共建筑装饰设计类。公共建筑装饰类可申报承建奖和参建奖。建筑幕墙类只申报承建奖。
2、按属地原则申报,即企业向项目所在地建筑装饰协会(或建筑业协会)或委托单位申报。
3、评选工程范围为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期间通过竣工验收的建筑装饰工程。
4、申报时间自2005年5月10日起至2005年5月20日止。地级市建筑装饰协会(或建筑业协会)或委托单位应按照评选办法进行初审初评,并将初评初审情况在本市行业内公示15日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报送我会。
5、经各地级市建筑装饰协会(或建筑业协会)和委托单位向我会推荐的每个工程项目均需缴纳申报费,每项工程的承建单位3000元,参建单位2000元,设计单位2000元。申报费一经缴纳,概不退还。各市可据实际情况收取适当的初审初评费用,建议不超过3000元。
6、2005年6月至7月,我会将对全部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合格的工程进行复查及专家评审,7月公布评审结果,9月召开颁奖大会。
7、有关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评选办法和申报表见附件。
8、评选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和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工作,请各地级市协会确定人员,并加强评审纪律教育,保证评选工作质量,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初评初审工作。
9、广东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各类别材料报送地址、咨询及联系方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