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我省勘察设计单位资质不需年检的函
(粤建设函[2005]107号)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来诸多勘察设计单位反映,他们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年检时必须提供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年检证明。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法制办秘书行政司《对〈关于企业资质年检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04]30号)精神,在2004年7月1日
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后,行政机关实施年检必须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年检对象限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因此,我厅今后不再对省内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进行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