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勘察设计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
(粤建设函[2005]129号)
广州市建委、深圳市规划局、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
为了加强对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严肃查处勘察设计市场活动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我省勘察设计市场的健康发展。我厅决定对全省勘察设计企业的市场活动、经营管理、资质状况及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已取得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专项工程(消防、环保、装饰、智能、轻钢、幕墙等)设计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市场秩序
1、企业资质现状是否符合资质分级标准;
2、企业经营管理和质量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3、企业遵守市场管理法规、资质管理规定情况;
4、注册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及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
(二)勘察设计质量
1、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2、质量管理制度与执行情况;
3、技术人员的培训、学习情况。
三、检查范围
省属、广州、深圳市检查比例不少于50%;其余各市要求全面检查。
四、检查方式
(一)查阅设计企业的内部管理资料和抽查设计图纸(每个企业不少于3份)。按第二点检查内容进行检查。
(二)各地级以上市抽查3-10项工程,检查是否存在无证、越级设计,挂靠、出卖图章和不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等不良行为。
五、检查时间安排
各市认真对照检查内容安排检查,真实、准确填报有关资料,总结检查情况,并于7月15日前将书面资料报送我厅勘察设计处,省属企业由省勘察厅设计协会协助检查。
省建设厅将在各市检查的基础上分组对21个地级以上市进行抽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附:1、勘察设计市场专项检查统计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