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粤建办管函[2005]92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05]114号)转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符合申报条件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铁路、交通、水利等土木工程均可按以下要求申报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评选:
(一)由施工企业填报《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书》一式三份;
(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申报为示范工程的,由工程所在地提出初审意见,并在《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书》的申报地区(部门)意见栏中签署推荐意见和加盖公章,于5月15日前集中报送省建设厅设立的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材料受理点。
(三)铁路、交通、水利等土木工程申报为示范工程的,由省级专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并在《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书》的申报地区(部门)意见栏中签署推荐意见和加盖公章,于5月15日前集中报送省建设厅设立的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材料受理点。
二、省建设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择优推荐参加第五批“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