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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粤建管函[2005]148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行为,保证质量检测的公正性,根据今年全省建设工作会议及建管工作会议部署,我厅决定从5月份开始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具体检查工作委托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以下简称省监督总站)负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

  (二)《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建质[2003]113号);

  (三)《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质[2003]162号);

  (四)建筑材料、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鉴定、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室内环境、建筑智能化工程、建筑节能、起重设备、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等检验检测相关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

  二、检查内容

  (一)办公场所,组织架构设置,各类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等完善情况及贯彻执行情况,检测手段(包括检测设备、仪器等)完备及满足检测技术要求和适应业务需求的情况,查原始记录;查台帐完好率和原始发票等。

  (二)依法在核准检测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情况,重点检查超越核准业务范围或挂靠、转让,或无资质等承接业务情况(查合同等原始资料)。

  (三)项目检测的方法和检测内容,检测报告等的合法性、公正性、完整性,及检测报告审批管理程序。

  三、检查方法

  采取听取情况介绍、座谈,查阅资料,实地察看试验室,抽查项目和比对试验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结束后将检查情况集中向所在地建设局反馈,并汇总上报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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