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交通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粤监发[2005]5号)
各地级以上市监察局、发展改革局、建设局、交通局、公路局:
根据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专项检查,现将《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二00五年五月三十日
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
招标投标法》、《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查处工程建设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为重点,以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管理为目标,通过认真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强化我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运作,促进我省建设工程依法建设、科学建设、廉洁建设。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检查,使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招标监督、服务机构法制意识明显增强;规避招标、招标投标中弄虚作假以及围标、串标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违法违纪案件特别是典型案件得到查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三、检查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专项检查的范围。2004年1月1日以来交(竣)工和在建的省、市重点建设项目;2004年1月1日以来各地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交通、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其中,检查重点是省、市重点建设工程和交通工程项目。
(二)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
1、项目法人是否按规定实行招标发包,有无规避招标、弄虚作假、私相授受、肢解工程发包,与投标人串通投标、强行要求中标人分包或转包工程等情况。
2、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供应等单位是否存在场外承接应招标投标而没有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任务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