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开展全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粤建管函[2005]215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开展全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质函[2005]13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按照建设部建质函[2005]130号文要求的检查范围、检查内容,在7月份组织开展一次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认真检查本地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客观分析本地区的工程质量形势,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整治措施。
二、各地要认真做好随机抽查和巡查工作,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责令责任单位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
三、请各地将开展工程质量检查、巡查、抽查的情况,对本地区的工程质量状况、存在问题分析以及下一步将采取的具体措施形成书面材料,于7月20日前报我厅建筑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