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粤建管字[2005]69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我省近期由于受高空槽和强西南季风影响,大部分地区连降暴雨,珠江流域西江部分地区遭遇百年一遇洪水,防汛形势严峻。为加强汛期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要认真贯彻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安办[2005]58号)精神,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防大风、暴雨、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防范措施,密切关注天气、汛情、地质灾害预报,加大对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力度,认真分析查找本地区汛期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制定完善各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特别是降雨集中区、台风多发区和地质灾害易发地区,要加大巡查监管力度,有备无患搞好汛期安全生产。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安全生产特点,对地处边坡和深基坑施工的在建工程组织一次全面排查,掌握本地区重大危险源的分布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应急措施,一旦发现隐患和险情,要及时组织力量排除或果断停止施工。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巡查和监督,做到及时发现险情,及早采取措施。
三、各施工、监理单位在防汛期间,要重点检查本企业施工现场重点设施设备、重点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塔吊、井架、脚手架等垂直运输设施的基础稳固、拉结及防风装置情况;临时用电设施的防水防触电装置;深基坑、管沟(槽)等地下作业工程的排水、放坡和支护情况;地处山坡、邻近挡土墙的在建工程、施工工棚、员工宿舍和位于学校、集贸市场、城区人行路边等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临时围墙的预防坍塌、滑坡措施落实情况。对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的,要立即组织整改,做到不违规作业,不冒险施工。
附: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略)
二OO五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