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前,各市专项督查办公室要针对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规范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的措施,向市政府和省专项督查办公室报告,省专项督查办公室将对今年开展这项工作的情况进行总结,并于11月底前报省政府。
四、总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推动检查工作的开展。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亲自部署,亲自检查和抓落实,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今年我省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完善我省建设市场体制和在工程建设领域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周密部署,加强检查、督促和指导,认真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做到“机构、人员、措施”三落实。
(二)各部门要积极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的整体合力。严防自查自纠过程中走过场、弄虚作假、消极应付,违者将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要加强对有关政策、法规的研究和学习,严格把握政策界限,秉公执法。对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坚持对自查出来并及时纠正的从宽处理,通过重点抽查出来的处理从严的原则。对干预监督检查或为违法违规人员袒护、说情、开脱责任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抵制和严肃查处。
(三)在开展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专项检查工作过程中,要做到“三个结合”和“两个不”。“三个结合”:一是要把查处问题、促整改和加强建章立制紧密结合起来,既要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又要考虑长远,建立长效的工作机制;二是要把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各方的市场行为、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各方的内部运作行为与规范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三者紧密结合起来;三是要把查处发生在重点建设项目中的违法违规案件与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结合起来,形成惩防并举的有效工作机制。“两个不”:一是既要认真开展好这次检查工作,又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二是既要把存在的问题查清楚,又不放松对存在问题的解决和处理。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能够马上解决要抓紧解决,不能马上解决的要提出解决的工作计划和措施,确因管理体制等原因需要各地政府或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解决的,要向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抓紧解决。
省重点建设项目专项执法督查工作办公室 通讯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省建设厅内(临时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2号冰花酒店10楼)邮政编码:510031;电话:020-83133606,83133609;传真:83333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