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步骤
2005年检查工作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05年 7月1日至8月底 )。
7月1日至8月20日前,项目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如集团公司、项目建设管理机构)要组织各项目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照检查的范围和内容,进行自查自纠。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每个项目都要写出一份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内容包括:自查自纠工作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和整改的目标、措施和时限),并如实填写一份《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基本概况登记表》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自查登记表》(见附件自查表1、2)。项目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应汇总各项目的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和自查登记表,于8月20日前按以上督查工作分工,报省或市专项督查工作办公室。
8月底前,各市专项督查办公室要对本地区重点建设项目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汇总,并填报《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基本概况汇总表》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自查(重点抽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汇总表1,2),报省专项督查办公室。
2、第二阶段:重点抽查和督办处理阶段(2005年 9月1日至10月底)。
9月1日至9月底,省和各市专项督查办公室将对纳入这次检查范围的项目,按以上督查工作分工,进行重点抽查。省重点项目的抽查项数不少于省重点项目总项数的20%,各市重点项目的抽查项数不少于市重点项目总项数的50%。检查完毕后,省和各市专项督查办公室对抽查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督查处理意见,对发现存在严重的违法违规问题的要提交有关部门处理,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9月底前,各市专项督查办公室要填写《重点建设工程项目自查(重点抽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汇总表2),并写出重点抽查情况报告,报省专项督查办公室。
10月份,省建设厅、水利厅、交通厅、检察院等部门将联合组织检查组对各地开展这项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并抽查各市重点项目依法建设情况。对工作开展得差的地区和自查自纠工作开展得比较差或不认真的项目建设单位及其项目的上级主管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督办意见。
3、第三阶段:整改及总结提高阶段(2005年8月10日至11月底)。
8月10日至10月15日前,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针对自查和省、市检查组重点抽查发现的问题,从制度建设入手,完善项目管理的有关制度,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使重点建设项目实现依法建设、科学建设、廉洁建设的目标。10月底前,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做好整改工作总结,写出整改工作总结报告,由项目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如集团公司、项目建设管理机构)汇总后,按上述督查工作分工报省或市专项督查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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