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内容的重点是:
1、建立同步预防的工作机构情况。即项目上级主管部门、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和当地检察、建设等部门是否组成同步预防工作机构。
2、同步预防工作制度的建立及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建立并实施了如下制度:一是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四项基本制度;二是经营班子办公会议制度;三是征地拆迁资金支付制度;四是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制度;五是工程计量与支付制度;六是监理单位自我约束制度;七是同步预防联席会议制度;八是定期巡查和检查制度;九是举报及奖励制度等。
3、同步预防工作的开展情况。是否开展了如下几个方面的预防:一是项目领导班子的同步预防;二是征地拆迁涉及的地方有关单位和部门领导班子的同步预防;三是工程招标投标的同步预防;四是施工单位领导班子和项目经理同步预防;五是工程监理人员的同步预防;六是工程变更设计环节的同步预防;七是划拨工程款环节和竣工结算的同步预防。
4、取得的成效情况。
二、工作目标
通过检查,加强监督管理和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程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建设;进一步规范重点建设项目的承发包行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主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增强建设各方的质量安全意识,加大质量安全管理力度,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确保安全生产;进一步解决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等问题,保护建筑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的工程项目和违法违规人员,提高执法工作的成效;进一步建立起重点建设工程项目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工作机制,实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目标,使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真正做到依法建设、科学建设、廉洁建设。
三、 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一)工作组织和分工
为推动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这项工作由省建设厅牵头,会同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检察院联合成立广东省重点建设项目专项执法督查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专项督查办公室),负责这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督查,并具体负责省重点建设项目(不含同时列为市重点项目的项目)检查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各市建设、交通、水利、检察等部门也应成立本市重点建设项目专项执法督查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专项督查办公室),负责本市重点建设项目(含同时列为省重点项目的市重点项目)检查的具体组织工作;各重点建设项目的上级主管单位或建设单位,应成立本单位重点建设项目自查工作机构,做好本项目的自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