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内容的重点是:
1、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工程项目是否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办理了相关手续。
2、工程依法承发包情况。一是工程项目是否按规定招标发包;二是建设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是否存在强行要求设计、施工企业分包设计、施工任务;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无无证照或越级承揽设计、施工、监理任务,有无出借证照和图签、转包设计、施工任务或转让监理业务;三是施工、监理单位是否认真履行中标承诺,项目管理人员是否到位;四是领导干部、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有无利用职务之便指定设计、施工、监理队伍,干预工程建设承发包等行为。
3、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情况。一是建设单位有无压减工程建设工序,或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未委托建设监理,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就交付使用等问题;二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发生过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工程设计深度不符合国家规定,粗制滥造等问题;三是施工企业的项目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工程质量是否出现偷工减料,使用劣质建材,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合同要求等问题;四是工程监理单位是否严格履行质量管理职责,是否出现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把关不严,对进入下一道工序的工程把关不严,串通有关单位弄虚作假等。五是工程施工单位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管理人员是否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证;六是工程项目的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管理措施是否落实,有无压减安全设施防护费用;七是工程监理单位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监理的责任。
4、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一是是否出现随意变更工程量和工程量变更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工程款问题;二是建设单位有无强行要求建筑企业垫资施工,不合理压价和不按规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后不按规定结算工程款或拖欠已结算的工程款,建筑施工企业有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二)同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开展情况检查的范围和重点
检查范围是:2005年在建的省、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
检查的依据是: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改委、建设部、交通部、
水利部颁发的《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的通知》,2003年省检察院和建设厅联合颁发《关于在重点建设项目中进一步开展同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通知》(粤检会字[200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