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检察院关于在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同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检查的通知
(粤建基字[2005]67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交通局(委)、水利局、检察院,省直有关单位,省重点建设项目有关建设单位:
近几年来,我省在重点建设项目中积极开展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同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是,由于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尚不够完善,管理机制不够健全,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不够严格,特别是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不够严肃,质量安全管理不够到位,监督措施不够落实,廉政制度不够有力等原因,致使一些重点建设项目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审批手续就开工建设,未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就使用;在工程承发包过程中不按规定招标投标,中标后不履行投标承诺,管理人员不到位,甚至出现转包、违法分包问题;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上述问题的存在,不仅直接影响了重点工程建设工作的有序进行,损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而且影响了政府形象。为进一步规范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强化对建设各方的市场行为和质量安全行为的监管,预防、纠正重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不正之风,促进重点建设工程依法建设、科学建设、廉洁建设。经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检察院共同研究,决定在全省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同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检查。现将有关检查工作的组织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和重点
(一)执法检查的范围和重点
检查的范围是:2004年1月1日以来已经竣工和2005年在建的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围绕重点建设项目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工程承发包、工程质量安全、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支付等四个方面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工程建设中存在的违法、违规等问题。
检查的依据主要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广东省工程建设监理条例》,建设部《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
2005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要点〉的通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