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通过BFT(I)级者。
(5)1955年(含)以前出生的或1977年恢复高考之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
(6)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现不从事外语专业技术工作的。
4、1956年至1960年出生的,外语成绩仅供参考。
5、参加2005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发给的成绩通知单,取代以往的考试合格证书。
(三)计算机条件
1、计算机能力除执行粤人发[2002]81号文件的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计算机考试。
(1)取得博士学位的。
(2)计算机专业专职教学的。
2、转换系列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交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四)申报学历、资历
凡申报中级资格的,不受评审前是否被聘用的限制。同时将学历(学位)(法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资历条件调整为:
1、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获得硕士学位后3年调整为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2、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3年调整为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4年调整为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5年调整为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5、中专毕业的,不再执行“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其中取得助理级资格后,受聘助理级职务5年以上”的规定,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者,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者,可申报评审中级资格。
三、报送材料要求
申报人必须对照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下列材料并按下列列项顺序进行归类:
1、《评审材料目录》1份。
2、《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1份。
3、《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填写的申报专业名称要准确(填报错误后果自负)。
4、《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采用竖表,要求电脑输入打印,一式13份,其中一份为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