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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2005年建筑、建材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4、《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采用竖表,要求电脑输入打印,一式20份;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一式25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5、任现职以来的聘任考核材料(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各1份(复印件,需由人事部门验印盖章)。

  6、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工作业绩、成果,即奖励证书、业绩证明、鉴定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与《业绩、成果材料》合订成册,经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

  7、学历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任职的聘书、继续教育证(或证明)各一份(验证后交复印件一份),参加全国或省外语统一命题考试(原件)、计算机应用能力或计算机网络应用考试成绩(原件)。

  8、论文、著作。提交的论文应代表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最高水平,且申报人必须是论文的第一作者;提交的著作(限1本)应代表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最高水平,且申报人必须是著作的主要编辑者;申报高级工程师提供2本专业期刊;高级工程师(教授级)提供3本国家核心期刊。

  9、提交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者应提供代表本人任现职以来最高水平的报告,并由专业主管部门评价,鉴定证书,将文字评述材料等各一式1份。

  10、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1份(供专业组成员评价)。

  11、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1张。

  四、凡是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1、所提交的申报材料不符合资格评审规定的质量、数量要求的。

  2、填写表格不符合规范要求,必填栏目空白或填报材料不真实的。

  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和呈送的。

  4、报送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工程检测、监理报告、工程预结算全过程的。

  5、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五、申报评审程序

  1、申报人向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有关表格及评审材料。

  2、所在单位加具审核意见,并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对;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评审材料进行公示,并如实填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后公示情况表(双公示)》。

  3、申报人将评申报材料报送当地人事职改部门、市建设主管部门或省直、厅直属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由单位组织集中报送省建设厅职改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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