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粤建管函[2005]334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今年七月份以来,全省各类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特别是兴宁市接连发生的两起特大矿难事故,给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都分别作了重要批示。我省下半年以来,建筑施工安全重大事故也时有发生,如7月20日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在建厂房附属工程天沟坍塌,造成4人死亡;7月21日广州市海珠城广场工程深基坑坍塌,造成3人死亡、4人受伤等重大事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同样十分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近期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突出重点、全面检查、堵塞漏洞、防范未然、落实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我厅决定组织5个检查组,对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开展一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
建筑法》、《
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国家和省现行的施工安全技术标准。
二、检查重点和内容
(一)主要检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是否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是否到位。重点检查一是实施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制度情况;二是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和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情况;三是对重特大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的情况,以及对漏报、虚报和瞒报事故行为的查处情况。
(二)检查施工企业是否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重点检查一是安全生产设施、安全措施费是否使用到位;二是项目经理、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项目总监是否到位和切实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