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类项目评选标准
(一)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
1、指导思想 贯彻执行国家与省的有关方针、政策,落实上层次的规划要求,充分体现可持续发展。
2、分析论证 资料详实,论证有据,符合当地客观实际,充分体现地方特色。
3、功能布局 土地利用、空间组织以及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等各方面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远近结合、相互协调。
4、规划成果 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图件齐全,可操作性强。
5、实施效果 已经完成审批,能较好地指导下层次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有利于规划管理工作。
6、综合评价 合理吸纳和运用国内外先进的规划理论和技术,比同类项目有所突破和创新。
(二)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
1、分析论证 严格执行上层次规划要求,在充分、详实的调查研究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明确开发建设思路,科学制定规划的依据、原则和管理措施。
2、规划布局 规划构思新颖,设计手法有创新,能创造性地解决实际问题。
3、技术指标 规定性指标与指导性指标相结合,各项指标切实可行,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4、规划成果 符合国家与省有关规划编制办法的要求,技术手段先进,可操作性强。
5、实施效果 已经完成审批,能满足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工作需要,委托单位和建设单位有良好的评价。
6、综合评价 合理吸纳和运用国内外先进的规划理论和技术,在同类项目中具有领先水平。
(三)城市设计、专项规划
1、分析论证 符合地方实际需要,具有较强的时代性和地方特色,技术经济论证充分。
2、规划布局 规划结构清晰,功能布局合理,专业配套,整体性强。
3、空间设计 设计手法新颖,各要素设计细致深入,各项指标切实可行。
4、规划成果 符合国家与省有关规划编制办法要求,技术手段先进,可操作性强。
5、实施效果 已经完成审批并实施20%以上,能满足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工作需要,有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6、综合评价 合理吸纳和运用国内外先进的规划理论和技术,在同类项目中具有领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