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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关于开展2005年度全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评选活动的通知

  3、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与其他完成单位协商一致后共同申报,并明确主设计方,申报时需出具联合申报报告。

  4、申报项目应体现科学发展观,并符合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方针、政策、规定。

  5、申报项目技术参数符合国家和我省的有关城市规划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

  6、申报项目原则上是经地级以上市组织评选出来的市级优秀项目。未参加市级优秀规划设计评选的项目,申报时需由项目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加署同意参评意见。过去已经参加过省优秀规划设计评审的项目,除资料不全等原因保留申报资格的项目之外,本次不再受理。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由规划编制单位提出,经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

  (二)申报项目由各地级以上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通过评选汇总后,统一报送省城市规划协会。

  (三)高等院校和部属及省直规划编制单位、研究机构等可通过项目所在地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也可经本单位学术委员会评审后,提出推荐意见,直接向省城市规划协会申报。

  (四)申报项目按地域和规划编制单位双因子实行总量控制,并以地域控制为基础。

  1、地域控制。申报城市规划类项目,每个地级市不超过12个;申报村镇规划类项目,每个地级市不超过8个(含外省、省、部属单位在该地级市申报的项目;我省规划编制单位在外省编制的规划设计项目,申报数量不受地域控制数量限制)。

  2、规划编制单位控制。每个规划编制单位申报项目(包括城市规划、村镇规划两类,含合作项目及外地项目)的总数,甲级不超过10个,乙级不超过8个,丙级不超过5个。

  四、评选办法及标准

  城市规划、村镇规划两个类别分开评选,每个类别分别设一、二、三等奖及表扬奖。评选标准见附件1。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城市规划类

  1、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四份;

  2、正式设计成果1套(含文本、说明书、图册等),图册装订成A3开本;

  3、项目文字说明(含有关技术、经济指标等)1式4份,以2000字为限,规格为A4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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