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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关于开展2005年度全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评选活动的通知

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关于开展2005年度全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评选活动的通知
(粤规协函[2005]13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规划协会,省直属城市规划编制会员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粤办发[2005]7号)、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关于开展2005年度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评选活动的通知》(中规协秘字第38号)的精神,经省建设厅、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同意,现决定开展2005年度全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05年度评优设立城市规划、村镇规划两个类别。

  (一)城市规划类: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以及有关的城市规划研究项目。

  (二)村镇规划类:包括县城以下建制镇、集镇的总体规划及村庄建设规划;县城以下建制镇、集镇、村庄详细规划;县城以下建制镇、集镇、村庄规划设计(用地规模要求5公顷以上,包括住宅小区、步行商业街、镇中心重点地段、新村建设及旧村改造规划等)。

  二、申报条件

  1、城市规划类申报项目必须是2003年1月1日以后经批准并付诸实施的项目,局部地段的修建性规划应具备较完整的实施效果,规划研究项目应体现对相关规划有重要指导意义。

  村镇规划类申报项目中:

  县城以下建制镇、集镇总体规划及村庄建设规划应是2004年6月31日前经批准并实施一年以上的项目。申报时应附有规划审批意见。

  县城以下建制镇、集镇、村庄详细规划应是2004年6月31日前经批准并已按规划开始实施的项目。申报时应附有规划审批意见。

  镇及村庄规划设计实例应是2004年6月31日前建成的项目。申报时应附有消防验收、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及使用单位出具的反馈意见。

  2、申报项目必须由持有《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的单位(省外城市规划编制单位需在省建设厅备案)独立完成或合作完成。省内规划编制单位在省内完成的项目、省内规划编制单位在省外完成的项目以及外省单位在广东省内完成的项目均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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