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勘察设计企业专项抽查工作的通知
(粤建设函[2005]311号)
广州市建委、深圳市规划局,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勘察设计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粤建设函[2005]129号)的安排,现决定于8月8日开始,在各勘察设计企业自查、各市检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市场秩序
1、企业资质现状是否符合资质分级标准;
2、企业经营管理和质量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3、企业遵守市场管理法规、资质管理规定情况;
4、注册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及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
(二)勘察设计质量
1、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2、质量管理制度与执行情况;
3、技术人员的培训、学习情况。
二、检查对象
已取得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专项工程(消防、环保、装饰、智能、轻钢、幕墙等)设计企业,各市随机抽查不少于3个勘察设计企业。
三、检查时间
8月8日-8月31日(每个小组检查3个市,每个市1-2天),具体检查时间由各检查组组长自定并通知受检市。
四、检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