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民政厅转发建设部、民政部关于开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的通知

  附件:1、《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表》及填表说明

  2、《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汇总表》(略)

  3、建设部、民政部《关于开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的通知》(建住房函[2005]218号)(略)

  (省建设厅联系人:周卓豪,电话:83133580,传真:83366004)

  二00五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
  1、《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表》及填表说明

  一、基本情况

  1.户主姓名:指取得当地民政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城镇家庭(以下简称低保家庭)的户主。

  2.工作单位:指低保家庭户主的工作单位。

  3.联系电话:指低保家庭的联系电话。

  4.低保家庭人数:指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人数。

  5.户口所在地:以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为准。

  6.家庭人均月收入:指民政部门核定的家庭人均月收入。

  7.低保证号:指当地民政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编号。

  8.三无人员:经民政等部门认定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人员。

  二、住房情况

  1. 房屋坐落:有住房的填写房屋地址,多处房屋需分别填写;无住房的填写现居住地址。

  2. 居住情况:

  已购公房:指通过房改售房购买的公有房屋;

  私房:指除已购公房外,其他拥有所有权的房屋;

  承租政府或单位的公有住房:与政府或单位签订正式租赁契约、合同(含其他说明租赁关系的证明材料),由单位或政府向个人出租的公有住房,包括与他人合租公房;

  租赁补贴房屋:指领取租赁补贴后自行租赁房屋;

  实物配租房屋:指政府提供的廉租房屋;

  借住房屋:指与父母同住或借住亲属或朋友的房屋;

  自行搭建的临时房屋:指未经规划、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没有获得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证等批件而自行搭建并用于自住的房屋。

  3.成套住宅:指由若干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室内走道或客厅等组成的供一户使用的房屋。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