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表》及填表说明
2、《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汇总表》(略)
3、建设部、
民政部《关于开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的通知》(建住房函[2005]218号)(略)
(省建设厅联系人:周卓豪,电话:83133580,传真:83366004)
二00五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
1、《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表》及填表说明
一、基本情况
1.户主姓名:指取得当地民政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城镇家庭(以下简称低保家庭)的户主。
2.工作单位:指低保家庭户主的工作单位。
3.联系电话:指低保家庭的联系电话。
4.低保家庭人数:指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人数。
5.户口所在地:以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为准。
6.家庭人均月收入:指民政部门核定的家庭人均月收入。
7.低保证号:指当地民政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编号。
8.三无人员:经民政等部门认定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人员。
二、住房情况
1. 房屋坐落:有住房的填写房屋地址,多处房屋需分别填写;无住房的填写现居住地址。
2. 居住情况:
已购公房:指通过房改售房购买的公有房屋;
私房:指除已购公房外,其他拥有所有权的房屋;
承租政府或单位的公有住房:与政府或单位签订正式租赁契约、合同(含其他说明租赁关系的证明材料),由单位或政府向个人出租的公有住房,包括与他人合租公房;
租赁补贴房屋:指领取租赁补贴后自行租赁房屋;
实物配租房屋:指政府提供的廉租房屋;
借住房屋:指与父母同住或借住亲属或朋友的房屋;
自行搭建的临时房屋:指未经规划、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没有获得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证等批件而自行搭建并用于自住的房屋。
3.成套住宅:指由若干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室内走道或客厅等组成的供一户使用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