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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民政厅转发建设部、民政部关于开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民政厅转发建设部、民政部关于开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的通知
(粤建房字[2005]96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房管局(房改办、解困办)、民政局:

  现将建设部、民政部《关于开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的通知》(建住房函[2005]21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共同做好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工作。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工作,结合我省实施十项民心工程解决城镇特困户住房工作的开展,深入扎实地做好调查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

  二、根据我省实际,本次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的范围是取得当地民政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城镇家庭(以下简称“低保家庭”)。

  三、本次调查工作由各地实施十项民心工程解决城镇特困户住房工作责任单位(以下简称“解决住房困难责任单位”)牵头,会同民政、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调查、统计、分析及建档工作。

  四、各地民政部门要迅速将《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表》(附件一)及相应的低保家庭名册发到各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组织低保家庭填写《状况表》,收集后送当地解决住房困难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通过查阅产权产籍、公房租赁、廉租住房保障等档案资料进行核对并在《状况表》上盖章。地级以上市解决住房困难责任单位对所辖市、县、区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后,填写《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汇总表》(附件二)并形成书面报告,于12月15日前合同民政部门联合报省建设厅和省民政厅。

  五、各地要借本次调查工作,全面摸清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并修订完善原有的城镇住房特困户申请核实制度,逐步形成稳定、完善的申请核实机构和制度。各地解决住房困难责任单位要做好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标准家庭的档案管理工作,做到一户一档,并要注重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建立电子化的住房保障对象档案,结合民政部门的年度审核进行严格的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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