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照明节电工作的通知
(粤建建函[2005]348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城管、市政、公用、规划局:
现将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照明节电工作的通知》(建城函[2005]234号)转发给你们,并通知如下:
一、各级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按照建设部的要求,结合贯彻
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城市照明的节约用电工作,切实提高城市照明能效,改善城市照明质量。
二、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建设和电力供应情况,制定城市照明节约用电的计划,明确节约用电的措施。紧紧围绕城市社会生活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优先发展和建设城市功能照明,严格控制发展和建设景观照明。
三、各地近期要统一组织对酒店、商厦、写字楼、体育场馆的照明节能改造项目和道路照明及景观照明节电工程改造。积极开展创建城市绿色照明示范工程和节电改造示范工程活动,动员全社会参与城市节约用电活动,提高全民的节约用电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