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5年全省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粤建管函[2005]378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当前工程质量的问题还相当严重,工程坍塌事故时有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工程质量问题多,返工修复浪费大,民用建筑特别是住宅工程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通病比较普遍,成为群众投诉的热点问题。根据
中共中央宣传部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质检质联[2005]210号)、
建设部《关于开展2005年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建质函[2005]236号)的要求,我厅决定从发文之日起至10月15日,开展2005年全省建设系统以“奉献优质产品,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切实做好“质量月”活动的组织工作
各地要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高度,围绕今年“质量月”活动的主题,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宣传发动、落实措施、组织检查、总结表彰等阶段,认真制定活动方案,确保“质量月”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突出主题,注重实效,抓好“质量月”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各地要把开展“质量月”活动作为解决当前工程质量问题、提高工程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发挥新闻媒体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作用,组织新闻单位对工程质量的采访和报道,对那些工程质量良好的及时给予表扬,对不执行强制性技术规范而造成重大事故的要及时给予曝光,在社会形成一种强大的舆论声势。广泛开展“质量月”宣传教育活动,在“质量月”活动期间,我厅将通过《广东建设报》刊登质量月专刊,跟踪宣传报道全省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二)各地区(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学习资源、学习方法和学习手段,组织开展以《
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活动,安排集中学习时间要求不少于半天,形成人人学习,自觉增强质量观念的社会氛围。同时,积极倡导“奉献优质产品,构建和谐社会”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