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监管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监管意见的通知
(粤建建字[2005]128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市政、城管、园林、环卫)局、交通局(委)、水务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监管的意见》(建城[2005]154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对本行政区域内市政公用事业准入、运营、退出的全过程进行监管的职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本《意见》的要求,尽快制定当地具体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完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监督管理制度。

  二、各地实施特许经营的项目要进行科学研究论证。项目的招标、评估和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等要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应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特点项目,选择符合条件有经验的中介机构参与项目招投标全过程的工作。

  三、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的赋予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的形式择优选择投资和经营者。实施特许经营必须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没有签订或协议不完善的要参照建设部制定的示范文本及时补签和完善特许经营协议。各级主管部门应全面掌握当地市政公用事业实施特许经营的项目情况,按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市县(市)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在与中标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30个工作日内,要将项目的特许经营协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已经实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市县,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市政公用事业的产品和服务质量进行评估检查,及时发现产品和服务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监督企业限期整改,评估检查的结果应作为政府向企业支付费用的重要依据。

  五、各级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监管工作,切实落实《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并将市辖范围县(市)已经签订了特许经营协议的市政公用事业项目于12月底前以表格形式(见附表)报省建设厅。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