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五批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及第四批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名单的通知
(粤建管函[2005]461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五批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名单的通知》(建办质[2005]60号)和《关于公布第四批通过评审的“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名单”的通知》(建办质[2005]6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重视新技术应用工程的示范作用,加大对建设部推广的10项新技术应用的宣传力度,鼓励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过程中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同时,按照《
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要求,积极组织施工企业申报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拟定切实可行的应用新技术规划,加强沟通,促进经验交流,组织各地建筑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学习和观摩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以点带面,鼓励制度创新、科技创新,在全行业形成应用新技术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