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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工程监理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工程监理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建管函[2005]480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我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监理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粤建管函[2005]381号)的工作部署,我厅决定派出三个检查组,于12月12日至16日对部分市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重点检查工程监理单位是否存在下列行为:

  (一)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不委托监理等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问题;

  (二)越级承担监理业务、转让监理业务、出卖或转让资质证书的问题;

  (三)不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和合同约定配备监理人员,专业监理人员不配套,或现场监理人员无证上岗等人员不到位的行为;

  (四)不履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对关键环节不实行旁站监理的行为;

  (五)不履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行为;

  (六)签订“阴阳合同”,恶性无序压价竞争的行为。

  二、检查方式

  (一) 听取各市关于开展专项检查情况的汇报;

  (二) 随机抽查建设项目现场监理工作情况。

  三、分组安排

  第一组:检查梅州、河源市。

  第二组:检查肇庆、云浮市。

  第三组:检查阳江、江门市。

  具体检查日程安排和人员名单由各检查组通知被检查市。

  四、其它事项

  (一)受检各市应向检查组提交下列材料:

  1、本市开展专项整治情况工作汇报;

  2、《工程项目检查情况登记表》、《检查情况汇总表》;

  3、专项整治中处理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材料;

  4、在建建设项目一览表。

  (二)未安排检查的各市应将上述材料的1-3(《工程项目检查情况登记表》除外)报送我厅建筑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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