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工程监理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建管函[2005]480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我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监理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粤建管函[2005]381号)的工作部署,我厅决定派出三个检查组,于12月12日至16日对部分市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重点检查工程监理单位是否存在下列行为:
(一)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不委托监理等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问题;
(二)越级承担监理业务、转让监理业务、出卖或转让资质证书的问题;
(三)不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和合同约定配备监理人员,专业监理人员不配套,或现场监理人员无证上岗等人员不到位的行为;
(四)不履行《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对关键环节不实行旁站监理的行为;
(五)不履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行为;
(六)签订“阴阳合同”,恶性无序压价竞争的行为。
二、检查方式
(一) 听取各市关于开展专项检查情况的汇报;
(二) 随机抽查建设项目现场监理工作情况。
三、分组安排
第一组:检查梅州、河源市。
第二组:检查肇庆、云浮市。
第三组:检查阳江、江门市。
具体检查日程安排和人员名单由各检查组通知被检查市。
四、其它事项
(一)受检各市应向检查组提交下列材料:
1、本市开展专项整治情况工作汇报;
2、《工程项目检查情况登记表》、《检查情况汇总表》;
3、专项整治中处理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材料;
4、在建建设项目一览表。
(二)未安排检查的各市应将上述材料的1-3(《工程项目检查情况登记表》除外)报送我厅建筑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