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生物医药专项的通知
(甘发改高技函字[2007]第01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生物医药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6〕2923号)的有关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于2007-2008年组织实施生物医药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现将我省组织申报专项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申报的项目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
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3号)的要求,开展项目组织、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和申报工作。
二、项目需要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药品生产许可文件。项目的主要品种应是疗效显著、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近3年取得新药证书的新药,在全国具有比较优势。
三、请按照专项实施的重点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落实建设条件,完成备案,同时做好资金申请报告的附件的准备工作,待我们对上报项目进行筛选确定后,将连同资金申请报告一同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申报材料请登陆我委网站(www.gspc.gov.cn)政策文件栏目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