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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第二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及国家工程实验室项目的通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第二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及国家工程实验室项目的通知
([2007]甘发改高技函字第2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07年第二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及国家工程实验室项目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7]2513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以及《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委现组织申报2007年第二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及国家工程实验室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政策和规划,符合《通知》中的要求和重点领域。

  二、申报单位应按照《通知》的要求编制并提交国家工程实验室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准备相关附件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请各单位认真编制项目申请报告,落实建设条件,同时做好相关附件的准备工作,待我委对上报项目进行筛选确定后,将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申请报告的具体编写要求请登陆我委网站www.gspc.gov.cn政策文件栏目查询。

  四、国家工程实验室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请于11月15日前送至我委高技术产业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请于12月15日前送至我委高技术产业处。同时请提交电子文本。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仁洁 0931-4609210

  附件:

  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07年第二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及国家工程实验室项目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7]2513号) (略)

  2.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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