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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生物医学工程、生物育种、生物医药等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生物医学工程、生物育种、生物医药等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2007]甘发改高技函字第21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生物医学工程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7〕24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生物育种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7〕3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生物医药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6〕2923号)的有关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于2008年继续组织实施生物医学工程、生物育种和生物医药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现将我省组织申报专项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申报的项目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3号)的要求,开展项目组织、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和申报工作。

  二、生物医学工程项目需要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医疗器械或相关生产许可文件。项目应是近3年取得注册证书的新产品,并在全国具有比较优势。

  三、生物医药项目需要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药品生产许可文件。项目的主要品种应是疗效显著、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近3年取得新药证书的新药,在全国具有比较优势。

  四、生物育种项目主要品种应结合地方区域特色,技术含量高、带动作用大、有代表性的品种,近期通过省部级鉴定或取得新品种证书。对于需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才能生产、经营的项目,须提供相应部门出具的产品生产、经营许可文件。

  五、请按照专项实施的重点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落实建设条件,完成备案,同时做好资金申请报告的附件的准备工作,待我们对上报项目进行筛选确定后,将连同资金申请报告一同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申报材料请登陆我委网站www.gspc.gov.cn政策文件栏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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