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检查分准备、自查、抽查、总结、整改五个阶段进行(详见附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启动检查工作。
为认真做好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省环保局决定成立全省危险废物焚烧单位及《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内项目进展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王新中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纪检组长杨桦担任,成员由污染控制处处长李为民、省环境监察局局长张波、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主任乔世俊、污染控制处副处长齐永强组成。为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同时成立专项检查工作组,组长由乔世俊担任,副组长由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副主任张兴林担任,成员由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李明峰、王永浩、省环境监察局宗智年组成。
各地要高度重视专项检查工作,尽快成立本地区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组,按照省上制定的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区详细检查工作计划和方案,安排专人,尽快启动专项检查工作。同时,要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大检查力度,加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管理。
各地在检查中,对无经营许可证从事焚烧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要依照《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规定,由有关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
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经营性危废焚烧单位,要依照《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经整改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暂扣或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非经营性危废焚烧单位,要依法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请当地政府停产或关闭。限期整改或限期治理时间原则不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需经省环保局批准。
(三)尽快制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焚烧单位二恶英监测计划。
各地要根据专项检查情况,尽快制定本地区所有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焚烧单位及其设施的二恶英监测计划,2008年2月底前报省环保局,由省环保局上报国家环保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