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推荐环境保护咨询专家的通知
(甘环评估发〔2007〕1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专家参与决策机制,推动环境管理和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充分发挥专家在行政决策中的技术支持作用,保证环境保护管理中各项审查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我局决定对《甘肃省环境保护咨询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进行增补和修订,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的目的和任务
甘肃省环境保护专家库是我局环保决策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为环境管理和决策发挥“智囊”作用,提供技术支撑。
㈠对全省环保重大问题和决策进行研究和论证,提出对策性意见和建议。
㈡对我局专业性、技术性强的重要课题、工作方案进行专题研究和论证,提供可行性方案或科学依据。
㈢参与技术文件审查等评审论证工作。对我局组织的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项目评审、清洁生产审核、申报中央和省级污染治理资金项目评审以及其他各种技术评审、技术咨询中所需专家,都将从本专家库中选取。
二、专家候选人基本条件
㈠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㈡熟悉国家环保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环境保护相关业的技术规范和要求;
㈢精通本专业业务,熟悉行业发展方向和动态,具有判别和把握重大管理战略、技术问题的能力;
㈣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相关业务管理人员;
㈤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特殊人才可放宽),健康状况良好,能够按要求承担环保有关技术审查工作。
三、组建程序
㈠专家候选人推荐。专家名单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请有关单位积极向我局推荐本单位或本辖区热心于环保事业,具有一定知名度和权威的环保专家。
㈡我局根据推荐情况及工作需要,对专家候选人材料进行初步筛选,并在我局网站上公示一周后确定入库专家人选,经批准后予以公布。
四、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
专家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专家库人数、成员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增补和调整。因触犯法律受到刑事处罚或有其他与决策咨询专家条件不相称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予以解聘;聘期内不参加邀请的活动,或未能积极提出意见、建议的,期满后不再聘任。本人也可自愿退出专家库。
本次增补和修订《专家库》,接受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方式提出的入库申请。我局筛选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吸收纳入《专家库》。依照专业特长、工作经历等,将入库专家分为自然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环境管理咨询、清洁生产审核、危险废物处置和辐射防护咨询专家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