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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甘肃省环境教育基地评估细则(试行)
2、甘肃省环境教育基地推荐表 (略)
3、2008年环境教育基地推荐名额表(略)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1
甘肃省环境教育基地评估细则(试行)
类 别
| 考 核 内 容
| 分值
| 考核方式及要求
|
基本条件60分
| 环保法律
法规执行
行程度
10分
| 1、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管理条例。
| 6
| 五年来未受到各级环保部门处罚
|
2、近五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
| 2
| 判断标准按环境保护总部发布的《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执行》
|
3、无对公众和社会影响较大的环保投诉事件发生。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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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体系健全程度
15分
| 1、环境教育基地功能明显且有领导机构,分工明确。
| 5
| 查看记录及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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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专人负责环境教育基地建设。
| 5
| 查看记录、档案及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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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有持续改进的有效机制。
| 3
| 查看记录、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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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作记录、档案资料完整。
| 2
| 查看记录、档案,现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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