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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审核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审核工作的通知
(甘污普办〔2008〕13号)


各市、州及甘肃矿区环保局污染源普查办公室:
  甘肃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已于3月15日进入全面入户调查阶段,各地污染源普查机构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加大了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普查表填报及数据审核工作全面展开,截至目前,各地均已完成了各类普查表的填报,数据录入工作已完成80%~90%,各项工作正在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有序推进。但从我们对全省部分市州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普查表的审核情况来看,还存在很多问题,主要是①普查指标填写不全;②用水总量、取水量、重复用水量和废水产生量等指标之间逻辑关系错误;③G105、G109表中废水和废气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与G105-1表、G109-1表或G105-2表、G109-2表中数据不符;④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综合利用量、处置量、贮存量等指标间逻辑关系错误等。
  为使我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保质保量完成,根据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国污普办[2008]15号)精神,各市州要进一步加强数据质量审核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数据质量审核,确保各级审核到位。为保证普
  查表填报、数据审核、数据录入等重点环节的工作质量,要严格执行《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技术规定》,落实普查对象内部的三级审核制度,要认真执行普查员审核、普查指导员审核、普查机构会审制度,要明确各自审核的重点和责任。每一层次要对前一层次审核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二、市、州级普查机构要对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的普查数据进行质量审核。要组织专家,在基层普查机构审核的基础上,对重点企业的普查表进行集中会审,确保数据质量。
  三、国家考虑到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印发较预定时间晚、产排污量核算工作复杂、数据审核工作量大大超出预期、局部地区遭受特大自然灾害等影响正常开展普查的因素,到2008年5月31日,仍无法按全国统一要求完成普查数据审核与录入工作的县、区,为确保质量,其上报普查对象数据(初报)的时间可适当延后,但原则上不能晚于200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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