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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环保局、省发改委、省经委等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


  2、查清已建成生活垃圾填埋场实际运行情况,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填埋量、雨污分流情况、防渗措施以及地下水监测情况。

  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要责令限期整改;加强对已经封场垃圾填埋场的环境监管,确保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3、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甘政发[2008]16号)确定的污染减排项目建设进度要求,全面推进重点减排项目建设,确保按期完成工程建设,尽早发挥减排效果。

  加大对燃煤电厂和有色冶金行业烟气脱硫设施和烟气综合治理设施的监管,确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对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检查。

  检查的重点和要求是:

  1、重点检查2006年以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关闭措施落实情况。

  要以整治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污染问题为重点,确保饮用水源水质主要指标100%达标。各地要根据2006年制定的《饮用水源地排污口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对饮用水源地排污口整治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彻底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的工业、生活污染源直接排污口,严防环境污染问题和隐患企业死灰复燃。

  2、重点对黄河、黑河、石羊河、渭河、泾河、马莲河和嘉陵江等重点流域开展专项检查。一是对重点流域地区近年来新、改、扩建的工业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二是加大对重点流域地区造纸、制革、化工等重点污染行业的专项检查和整治。

  对违法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的,要及时报请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要在2008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对逾期未完成的,实行停产整治或依法关闭。

  3、对2007年开展的造纸、电石铁合金和涉铅行业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被取缔关闭的造纸企业或生产线停电、停水、设备拆除等措施的落实情况,坚决淘汰不符合国家产能政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环境违法企业,防止死灰复燃和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转移,巩固COD减排成效。进一步加大对电石铁合金行业的现场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督促2007年未完成在线监控装置安装的企业在年内全部安装到位。对涉铅的开采、冶炼、加工和回收企业继续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各项整治措施的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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