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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打击“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是对简化使用企业名称,构成对商品的产地、生产者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虚假宣传的,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四)项或第九条的规定认定处理。

  三是对企业名称(包括在中国境内进行商业使用的外国或者地区企业名称)中使用他人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的,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认定处理。

  三、执法要求:

  一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傍名牌”行为的目的是要借助他人的知名字号或商标的市场信誉,通过搭便车,制造市场误认,造成消费者的混淆,争取交易机会,违反公平竞争的市场交易秩序,严重损害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深刻认识到“傍名牌”行为的性质和社会危害性,统一思想,坚决进行查处。

  二是要突出重点,查办重大案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省局的安排部署,认真履行职责,突出查办性质恶劣、影响面广、具有典型性的大案要案。

  三是要依法行政,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要严格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依法调查处理。

  四是要上下联动,发挥整体职能作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内部的沟通协作,上下联动,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整体职能作用,对“傍名牌”行为进行综合治理。上级机关要适时督查,加强对办案工作的指导;各地对查办案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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