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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打击“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打击“傍名牌” 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安排部署,省局决定,今年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打击“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专项执法行动。现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九月三日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打击“傍名牌”
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打击“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工商公字〔2007〕172号)文件精神,严厉打击“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执法行动于2007年的9月开始至12月。省局将于四季度对各市专项执法行动的开展情况、案件查办情况进行督查。12月20日前各市要将专项执法工作的开展情况、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对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材料报省局经检处。

  二、执法重点: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重点查处擅自将他人的知名字号或商标作为自己的字号申请登记企业名称,并以多种方式在市场上使用,制造市场误认、混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简称“傍名牌”行为);对同时存在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侵犯商业秘密等其他侵犯权利人知识产权的行为一并调查处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重点查处的“傍名牌”案件。

  一是对突出、放大使用企业名称中的字号,构成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一)项或者《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认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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