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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接受监督,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内外互动原则。认真听取监管服务对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正确对待批评,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执法水平;通过述职述廉活动,广泛宣传工商职能,使监管服务对象更加关心工商、理解工商、支持工商。

  (四)注重整改原则。高度重视述职述廉中监管服务对象提出的意见、建议,制定整改措施,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和关心的实际问题。合理运用述职述廉评议结果,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及激励机制。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述职述廉试点活动取得实效,省局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王虎胜为组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涂国强为副组长,纪检监察、人事教育、机关党委、法制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负责指导各市局具体组织实施。

  四、述职述廉的人员范围及主要内容

  (一)述职述廉的人员范围:此项活动主要在工商所实施,参加述职述廉接受评议的人员为工商所所长、副所长。

  (二)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

  述职内容包括:

  1、工商所所长、副所长的工作职责;

  2、辖区基本情况、特点;

  3、履行职责情况:

  (1)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辖区监管职责的情况;

  (2)实施工商所职责规范的情况;

  (3)依法行政,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情况;

  (4)群众投诉落实情况;

  (5)案件查处情况;

  (6)监管工作采取的创新措施;

  (7)服务当地经济、促进和谐发展情况

  述廉内容包括:

  (1)遵纪守法情况;

  (2)廉洁自律情况:主要是在行风建设方面、队伍管理等方面,提高办事效率、改进服务态度的情况,特别是有否存在利用执法职权吃请收礼、索拿卡要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情况;

  (3)执行总局“六项禁令”的情况。

  五、方法程序

  述职述廉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应述职述廉的人员向辖区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在实施程序上按照“自我总结、群众评议、反馈意见、整改提高”四个步骤组织实施。重点要突出“征、述、评、改”四个字。“征”就是要广泛征求监管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述”就是认真向监管服务对象述职述廉,“评”就是监管服务对象对述职述廉人员的评议,“改”就是述职述廉人员针对监管服务对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在这几个环节当中,关键环节在于召开好述职述廉会议,确定好参加会议的监管服务对象代表和其他相关单位代表,营造良好述评氛围,达到良好述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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