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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接受监督,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接受监督,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工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队)、协(学)会、直属单位:

  现将《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接受监督,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望以地市局为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及时向省局纪检组上报反馈,以确保此项工作有序顺利推进。

  二OO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基层行政执法人员
接受监督,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的实施办法

  为推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民主评议的作用,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从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依据国家工商总局工商办字[2007]141号《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接受监督,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实施意见(试行)》文件的要求,结合我省工商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紧紧围绕“五增五创”工作主题,转变工作作风,规范执法行为,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认真接受监管服务对象对工商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把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活动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树立工商行政队伍“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二、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循序渐进,有针对性地开展述职述廉活动。使其既能加强群众对工商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又能切实保护工商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讲求实效原则。因地、因人、因事制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采取切合实际的方法,达到廉洁从政、规范执法,提高工作效率和增强执法能力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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